东农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
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2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3.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
4.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5
.东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东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从“十二五”开始,国家开始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审。为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做好我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以达到“提高质量、突出创新、优化结构、理顺体制”的目标,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科和名额分配
从
2012
年开始,研究生招生均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下不再设招生方向。
根据教育部年度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学校统一按一级学科划分招生计划,各一级学科分配所属二级学科具体招生名额。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要统筹做好本学院一级学科的招生组织工作,按时将分配方案上报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考试科目设置和命题原则
研究生招生考试为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条件,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并有一定的区分度。命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一)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设置和命题原则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分别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一级学科)和专业课(二级学科)。
外国语包括英语、日语或俄语,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
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题,由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试题内容要在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同时,侧重考核考生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培养价值。
专业课按二级学科命题,由二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试题内容要针对专业特点,具有实践性和前瞻性,侧重考察考生对专业领域科研现状的掌握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设置和命题原则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公共管理硕士(
MPA
)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外国语。
考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
非统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业务课一为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题,由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业务课二为专业课,按二级学科命题,由二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
三、复试与录取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所有考生公开和网上公布。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完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1)
外语听力水平测试;
(2)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3)
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同等学力硕士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的考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和综合素质考核分别由学院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外语听力成绩占10%,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50%,综合素质考核占40%。最终录取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博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两部分:(1)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听力水平测试);(2)考生科研潜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由学科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科研潜质由导师考核。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分,考生科研潜质考核成绩30分。最终录取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计算。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经过复试环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招生复试办法确定,并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复试比例(复试参加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指标
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要注重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的作用,提高导师面试成绩的比重。对复试不合格者,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
出不予录取通知。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以在导师之间调剂。
四、命题人员确定及要求
每个考试科目的命题人员不明确固定,一般应由
3
~5
名教师组成命题人员库,每年考试前临时随机抽取
1
人或几人进行命题。
命题人员应由学
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中政
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科带头人自然为命题人员库成员。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命题;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
五、附则
各级学科带头人要在研究生部和学院的统一组织与管理下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为适应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导师数量不断增加,而研究生招生名额增长有限的现实状况,科学合理地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实行动态管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者,当年可以招生。国家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可连续三年免于考核。国家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获得者指导教师,当年免于考核。
(二)
导师招生基本条件、审核程序及名额分配
1
.导师招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近三年内必须
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到校各类科研经费总数自然科学类
2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
万元以上;或目前各类科研经费余额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2
万元以上。(截止时间为
每年
6
月
31
日)
(
2
)近
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
1
篇以上
SCI
、
SSCI
、
EI
检索论文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
2
篇)以上。
(
3
)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
1
项,或三等奖(第一名)
2
项。
(
4
)近三
年内有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经省级以上审定通过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品种
1
项,或有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均为第
1
名有效);社会科学学科至少有
1
篇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决策建议采纳或经领导以批示下发(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
5
)近三年内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前三名)或主编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
(第一名)。
以上基本条件(
1
)为必备项,(
2
)、(
3
)、(
4
)、(
5
)项须具备其一。
2
.审核程序
(
1
)博士生导师个人申请,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内容必须与科技处等职能部门提供的一致。
(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反馈导师本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上签字。
(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3
.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
1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可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由研究生部按照如下办法,将招生名额总数(含理科基地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分配到各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招生数
=αA+B+C+D
上式中,
A
为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不跨学科导师数
+
跨学科导师数
×
0.5+
校外兼职导师数
×
0.3
;
α
为除掉
B
、
C
、
D
项后的导师平均招生数;
B
为重点学科奖励招生数,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B
为
2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
B
为
1
,同一学科不重复奖励;
C
为导师追加招生名额数(此名额直接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导师);
D
为理科基地考生数
×
0.5
。
各一级学科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招生名额总数,依据导师考核情况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
2
)符合招生条件的指导教师,每人申报招生名额的基数为
1
名。外校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完一届研究生后在下一年度招生。
(
3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或非涵盖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带头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重点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可增加
1
个招生名额(除院士外,其他均为有效聘期内,且各项不重复累加)。
(
4
)主持国家重大项目或单项课题到校经费在
400
万元(
社会科学学科
40
万元)以上者可在立项第一年追加
1
个招生名额。
(
5
)导师招收的理科基地学生中,至多允许一名不占个人招生指标。
(
6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可连续
3
年每年增加
1
个招生名额;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指导教师或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均在全校前
5%
的导师,下一年可增加一个招生名额。
(
7
)所指导博士生中累计有
2
人次盲评不通过的导师停招一年;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或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本人及所指导的学生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导师下年度停招一年;
累计
2
次考核排名在全校后
5%
的导师,下年度停招一年。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实行动态管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者,当年可以招生。
(二)导师招生基本条件、审核程序及名额分配
1
.导师招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近三年内
须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三名)从事国家或部省级项目研究,或主持有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校各类科研经费总数自然科学类
3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0.5
万元以上;或目前各类科研经费余额自然科学类
2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0.2
万元以上(截止时间为
每年
6
月
31
日)。
(
2
)近
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省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各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或有
1
篇论文被
SCI
收录,或有
2
篇论文被
EI
或
ISTP
收录;社会科学学科或有
1
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
3
)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前
七名有效,二等奖前五名有效,三等奖第一名有效。
(
4
)近三
年内有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经省级以上审定通过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品种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有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均为前
3
名有效);社会科学学科有
1
篇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或经领导以批示下发(以上为前二名完成人)。
(
5
)近三年内有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前三名)。
以上基本条件(
1
)为必备项,(
2
)、(
3
)、(
4
)、(
5
)项须具备其一。
2.
审核程序
(
1
)硕士生导师个人申请,并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内容必须与科技处提供的一致。
(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填写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反馈导师本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上签字。
(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具有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3.
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
1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当年可以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由研究生部按照如下办法,将招生名额总数(含理科基地考生、推免生)分配到各
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招生数
(
科学学位计划数
)=A
×
1.5+B+C
×
0.1
上式中,
A
为不跨学科导师数
+
跨学科导师数
×
0.5+
兼职导师数
×
0.3
;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B
为
10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
B
为
6
,省重点一级学科
B
为
5
;
C
为一级学科近三年平均招生数。
各招生学院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招生名额总数,依据导师考核情况,具体分配每个指导教师当年的招生人数。
(
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
5
人(含理科基地、推免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3
)近三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生有
2
人次盲评不通过者停招一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或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本人及所指导的学生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下年度停招一年。连续
三次考核排名均在全校后
5%
的导师,下年度停招一年。
(
4
)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当年国家下达名额,结合当年招生领域数另行分配。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
津贴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制度改革,吸引更多优秀生源,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计划内非在职研究生,发放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月·人,博士生400元/月·人,每年按10 个月发放。
二、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分别由导师和学校发放,每年按10 个月发放,发放对象是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自然科学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分类实施。
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学校提供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培养费支付。助研津贴标准及导师科研费支出部分为最低标准,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或科研经费中人工费预算标准的最高限额。学校从培养费支出助研津贴部分为最高标准,不能突破。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下表:
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单位:元
培养层次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津贴标准
|
150/
月
|
350/
月
|
|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
导师科研费支出(自然/人文)
|
学校培养费支出(自然/人文)
|
第1名研究生
|
100 / 0
|
50/100
|
200/100
|
150/150
|
第2名研究生
|
100 / 50
|
50/100
|
300/200
|
50/150
|
第3名研究生
|
150 / 100
|
0 /50
|
350/300
|
0 /50
|
为了鼓励科研创新团队的建立,允许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课题主持人)为本团队(或课题组成员)经费少或无经费的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学校对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招收的研究生给予1名/年助研津贴补贴,补贴额度为硕士生每年500元,博士生1 000元。
三、奖励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习与科研创新奖励津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年级每年评选一次,其中: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入学成绩进行评选,二年级研究生依据中期考核成绩进行评选,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进行评选,每届博士生在毕业前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习与科技创新奖励津贴评选办法》执行。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如下表:
研究生奖励津贴获奖比例和额度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奖励比例(%)
|
5
|
5
|
10
|
5
|
10
|
15
|
奖励额度(元)
|
2 000
|
1 000
|
500
|
5 000
|
2 000
|
1 000
|
对于被评选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另外给予2 000元奖励;对评为全国百篇优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另外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博论文提名奖励1.5万元。
四、实施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表交学校计财处分别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助研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作为发放助研津贴的依据。各学院汇总《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签字后报送计财处。计财处经过核对后统一转拨助研津贴至学生银行卡中。
奖励津贴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学校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核拨各等级奖励津贴的研究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励津贴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相关规定
1. 2010
级和2011级在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按原办法发放。导师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
2
.实施改革后计划财务处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建立一个研究生培养费账户。研究生培养费核拨标准为硕士生4 200元/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 800元/名),博士生7 200元/名。研究生培养费由导师对所有研究生统一调配使用。已拨付到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费分别转入各导师账户。
3
.学校发放普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的时限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推迟毕业的,助研津贴是否发放由导师确定,发放津贴由导师承担。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类津贴,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4
.对于拒不接受导师安排的助研任务的研究生,导师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停发其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停发该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5
.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横向课题或课题结余经费中支出,或在符合经费预算要求的基础上,由在研纵向课题经费支出。
6
.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指导研究生执行本办法。
7
.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4: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同行评审专家评审并做出书面评价,以确定是否具备答辩资格。为完善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方式和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采取学院自行送审和学校统一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论文评审工作应在答辩前2周完成。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数量
1
.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的评审按一定比例由研究生部聘请相关领域的2名外单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
.
博士论文至少需要3名外单位专家(其中2名因盲评由学校外请、导师再请1名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和2名校内专家评审;全日制硕士论文需要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论文(盲评者不必再请专家评审)。
3
.
非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论文需3名副教授(或相应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至少有1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即第三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审人。
第三条
评审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应为博士或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责任心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对学位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或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并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确定
评审专家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确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盲评专家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五条
评审专家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和姓名应保密,不得向研究生和外界公开,评审专家本身也应遵守评审纪律。评审专家应根据我校学位论文评审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并依照“论文评审标准”给出具体结果,对论文写出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是否可进行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具体要求见《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第六条论文盲评结果的处理
1.
学位论文经2名盲评专家评议均合格或者合格以上且同意答辩的,视为评审通过,可以进行正常评阅和答辩;盲评专家评议均合格或者合格以上但建议
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学院指定专家监督审阅通过,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将《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研究生部后,方可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2. 2
名盲评专家评议均不合格的论文,或者盲评专家有一名评议为不合格、另一名评议为合格的论文,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须推迟半年以上经认真补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3.
盲评专家有一名评议为不合格、另一名专家评议为良好或优秀的论文,研究生部直接聘请第三名专家再次盲评。第三名盲评专家评议为良好或优秀,则该论文视为评审通过;第三名盲审专家评议合格或不合格,则该论文视为评审不通过,须推迟半年以上经认真补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第七条 论文
修改时限
对评审不通过的论文,博士论文应在2年内修改完成,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硕士论文应在1年内修改完成,重新进行学位申请。重新申请所需经费学校不再负责。如果学位论文3次评审均未通过,该生不能毕业,只能肄业。
第八条评审意见回收
研究生部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审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回收;各学院自行送审的论文,评审意见一律寄(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后送研究生部审阅。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盲评论文
抽取范围和办法
1
.抽取范围
(1)硕士学位论文按50%的比例盲评,博士学位论文按100%的比例盲评。
(2)提前毕业、延期毕业、中期考核被列为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他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评。
2
.抽取办法
抽取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随机抽取。
第十条 论文提交时间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一般一年授予2次,研究生应于4月初或者10月初(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确定)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上交论文。不能按期提交论文者,将按延期毕业对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5:
东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简称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密级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一)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手续一般应在开题之前办理,其中申请密级为“内部”的可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办理。学位论文涉密的研究生和导师应按规定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简称《保密申请表》,附表),提交学院审核。未按规定办理涉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对待。
第四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项目背景和研究内容等对涉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学位论文保密申请条件的,由一级学科带头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管院长在《保密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部。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
(一)选题来源于涉密项目的学位论文必须申请保密,根据涉密项目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要求及学位论文内容涉密情况具体确定学位论文保密级别,但密级不能高于来源项目密级,保密期限不能超过来源项目保密期限。
(二)选题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也必须申请保密,申请时需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写明具体定密依据。
(三)选题无涉密项目背景,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应定为“内部”。
(四)导师或学科认定的其他需要保密内容。
(五)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六)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过5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第六条 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由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档案馆具体负责。其中学院是第一责任单位,研究生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一)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界定为“涉密人员”,并履行相关定密手续,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定为“重要涉密人员”的研究生,脱密期为2~3年;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研究生,脱密期为1~2年。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必须签署相应的科研管理“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为尽量减小研究生的涉密范围,研究生导师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对机密级别以上课题,研究生不得参加全部课题研究,要分段安排参加科研。
(二)研究生导师与学院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三)研究生不得将涉密课题的文件、资料私自带出涉密场所;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研究课题的内容、计划和进度等。
(四)有关学院必须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制作、评审、答辩、归档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涉密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匿名评阅和公开答辩。论文评阅及答辩结束后,送给有关专家的学位论文要及时全部收回。
(五)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过程中所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聘请外单位专家时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保密负责人批准后,交学位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下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六)涉密学位论文的制作必须在保密环境下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七)涉密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撰写规范》执行。涉密学位论文水平须达到相应博士、硕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涉密而降低对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八)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左上角使用黑体五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
(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秘密 年
(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年
(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九)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须及时将有关材料收齐,报送学校档案馆,按照所确定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档。涉密学位论文只需向学校档案馆交存一份纸质论文和一份电子文档。涉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不得通过网络传递。涉密研究生在填报有关学位授予信息时,应注意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可在涉密的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
第七条 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第八条 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十条 如果涉密论文解密后出现论文内容不符合涉密规定,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