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并结合我校《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学院2017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王傲雪
副组长:王辉兰
成 员:徐光君、李景富、于泽源、霍俊伟、闫永庆、
车代弟、吴凤芝、于锡宏、陈雅君、
秘书:王朋瑾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徐光君
成 员:王学征、王崑、王金刚、韩德果、张钰涵、陈伟健
秘书:孙明艳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按规定时间全部修完合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须进入本专业前 25%;拔尖人才培养班、理科实验班、动物医学本硕连读班、本硕博连读班、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 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专项计划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进入本专业前 50%, 且有 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推免成绩
学生排名的推免生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 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T(推免生成绩)=X(学习成绩)×80%+S(素质成绩)×10%+K(考核成绩)×10%。
(一)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成绩执行。
(二)素质成绩(S)是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两个方面,各占 50%。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科研素质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情况。
(三)考核成绩(K)可由面试、笔试等方式组成。 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心理状态、兴趣特长等方面情况。
(学生素质成绩计算方式以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二;学生考核成绩打分表详见附件三)
四、推免比例、名额
专业 |
专业号 |
推荐人数 |
风景园林 |
0204 |
6 |
园林 |
0201 |
6 |
园艺 |
0202 |
5 |
设施农科科学与工程 |
0206 |
2 |
五、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12日,学校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2017年我校推免工作,同时下发各专业推荐名额。
(二)2016年9月14日,学院将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办法)报送研究生院(含纸质版、电子版)审批。
(三)2016年9月14日—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递交到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园艺园林学院226室)。
(四)2016年9月21日前,学院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并按学校下达推免生推荐名额,将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本学院遴选推免生推荐决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研究生秘书按附件要求上报决议对应的“获得推免生资格人员名单”电子版。
(五)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各学院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已公示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同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付费等操作。
(六)2016年9月24日前,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将不能进行补充备案。届时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结束。
六、接收阶段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21日,研究生院发布《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二)2016年9月23日前,各学院依据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制定本学院接收章程(接收办法),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纸质版、电子版)审核。
(三)2016年9月28日起,接收推免生工作全面开始启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四)2016年9月30日后我校开展推免生接收复试、待录取工作。具体工作依照推免生接收章程开展。
(五)2016年10月25日接收推免生工作结束。
七、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生遴选务必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学院在遴选过程中务求突出对学生的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三)学生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三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素质成绩、考核成绩各占10%。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设置留校限额。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阶段,推荐阶段于9月25日前结束,接收阶段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和接收工作互不交叉。
(六)所有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所有申请推免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七)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八)学院的推免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园艺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确认待录取操作时,谨慎确认,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其他志愿申报。
(二)支教团、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各层次专项计划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同上。
九、咨询电话
遴选工作小组 办公室电话:0451-55190243 联系人:王老师
遴选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451-55190294 联系人:孙老师
园艺园林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公式
附件二: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东农学字[2010]5号)
附件三:园艺学院2017年推免生面试评分表
附件一: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公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并结合我校《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文件精神要求,学生排名的推免生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 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T(推免生成绩)=X(学习成绩)×80%+S(素质成绩)×10%+K(考核成绩)×10%。
(一)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成绩执行。
X(≦100) =【∑智育成绩/(5*6)】*100
∑智育成绩=x1+x2+x3+x4+x5+x6
x1为第一学期智育成绩,x2为第二学期智育成绩… …以此类推。
(二)素质成绩(S)是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两个方面,各占 50%。
S (≦100) ={【∑基本素质成绩/(1.5* 6)+【∑发展性素质成绩/(2*6)】}*½*50+ 【(∑科研素质成绩/(100*6)】*50
∑基本素质成绩=j1+j2+j3+j4+j5+j6
j1为第一学期基本素质成绩,j2为第二学期基本素质成绩… …以此类推;
∑发展性素质成绩=f1+f2+f3+f4+f5+f6
f1为第一学期发展性素质成绩,f2为第二学期发展性素质成绩… …以此类推;
∑科研素质成绩=k1+k2+k3+k4+k5+k6
k1为第一学期科技学术活动得分成绩,k2为第二学期科技学术活动得分成绩… …以此类推;
科研素质成绩只统计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情况,科研素质成绩得分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东农学字[2010]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行,每学期最高75分,超过75分按照75分核算,科研素质成绩统计的分数在发展性素质得分中予以扣除。其他学术、科技、学科类竞赛情况在发展性素质成绩中统计,不予以扣除。
(三)考核成绩(K)主要由面试方式组成。 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心理状态、兴趣特长等方面情况。(详见附件三)
T为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最后排名依据。
附件二: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东农学字[2010]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采用学分成绩来计算,满分为10分。其中,基本素质占15%,专业素质占65%,发展性素质占20%。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个人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或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和3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具体指导下实施测评工作。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多方面的综合测评,其结果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的基本依据,是选拔“推免生辅导员”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依据之一,是择优推荐就业和审批学生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态度状况、个人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20分)。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完成相关理论课程学习内容;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二)法纪观念(20分)。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20分)。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能积极参加入学教育活动和参与学术活动。
(四)集体观念(20分)。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五)生活态度(15分)。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六)社会公德(20分)。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寝室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七)个人品德(20分)。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情趣高尚。
(八)身心素质(15分)。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军训情况以及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实行项目加减分。
(一)有下列行为者相应的考核项目按量化标准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基准分:
1.政治态度。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该项记为0分,且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报告和党团活动者减2分/次,“两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减10分/门。
2.法纪观念。因早操、团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减4分/次,校级通报批评者减5分/次(注:通报批评的对象如果是寝室或班级,则所在该寝室或班级的全体成员按照相应的标准扣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该项记为0分。
3.学习态度。不遵守课堂教学秩序,被教师点名批评仍不改正者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者减1分/次;无故旷课1学时者减2分/次;有作业弄虚作假或抄袭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减10分/次;考试舞弊者该项记为0分。
4.集体观念。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减2分/次;集体观念淡薄或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行为者,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经查实减10分/次。
5.生活态度。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或在劳动中怕苦怕累者减2分/次;寝室卫生在校院检查中不合格者寝室长减4分/次,其他寝室成员减2分/次;寝室个人卫生在校院检查中不合格者减4分/次。
6.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或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或不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者,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经查实减10分/次。
7.个人品德。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公共场所品行不端或言谈举止粗俗者,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经查实减10分/次。
8.身心素质。应当参加军训而未完成任务者减10分,体育达标成绩不及格者减5分。
(二)有下列行为者,按量化标准加分,可累加。
1.星级文明寝室成员按5个星级等级加10、7、5、3、1分。本项不重复记分,按最高项计算。
2.在公益劳动、早操或政治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院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和1分。
3.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0分。
4.有同违法分子做斗争行为者,有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有相关的认定材料或证明)加10分。
5.有扶残救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
第十条 基本素质学分绩计算方法。基本素质学分绩=基本素质测评总分÷100,超过1.5学分绩的按1.5计。
第三章 专业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专业素质是指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而选定课程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二条 学分绩的计算
课程成绩百分制的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学分绩=(课程考试成绩-50)÷10×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成绩分级制评定方法:五级制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级成绩为及格、不及格。需要时,按如下关系折算: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学期智育学分绩 =∑学期所修课程学分(∑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绩)*1.3
第四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发展性素质主要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评时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项目基准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项目,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一)职业技能类(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或英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八级者,加5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视级别情况加1~5分。
(二)科技学术活动类
1.课外科技活动(60分)。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校院及专业学会组织的科技、学术、学科类竞赛,以及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科研立项等,按“表1”加分。未获奖但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相关训练(无学分课程),长期坚持、表现突出的,加10分/学期。
表1:课外科技活动加分标准
等级或名次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金奖)/1 |
50 |
30 |
20 |
二等奖(银奖)/2-4 |
40 |
25 |
15 |
三等奖(铜奖)/5-8 |
30 |
20 |
10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
15 |
10 |
|
科研立项结题优秀 |
30 |
20 |
10 |
科研立项结题 |
20 |
10 |
5 |
课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奖或发明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 |
加60分 |
2.学术论文(15分)。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表2”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应有出版刊物证明;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2: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
学校内部学术刊物 |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
15 |
10 |
5 |
(三)文学艺术作品类(10分)。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根据作品的质量、文章字数、所发刊物级别和权威性,按“表3”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证明;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作品字数少于500字的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在新闻网站发表的新闻稿件、评论文章、文艺作品(不含论坛发帖)累计分数不超过5分。
表3: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加分标准
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报刊或媒体 |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媒体 |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的其他报刊、媒体 |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媒体 |
10 |
9 |
8 |
5 |
(四)文体艺术活动类(40分)。参加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按“表4”加分。未获奖但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合唱团等有利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团体训练活动(无学分课程),能出满勤并训练刻苦、成绩提高较快者,加5分/学期。
表4:文体艺术类活动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金奖)/1 |
40 |
30 |
20 |
15 |
二等奖(银奖)/2-4 |
30 |
25 |
15 |
10 |
三等奖(铜奖)/5-8 |
25 |
20 |
10 |
8 |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 |
20 |
10 |
8 |
|
参加院级以上非竞赛类文体艺术活动 |
每项加5分 |
(五)社会工作类(30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履行工作职责,经评议在合格以上者,根据工作业绩按“表5”加分;兼任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5: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业 绩 表 现 |
校学生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团委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
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院团委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校学生会部长、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校广播台台长 |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校、院团委副部长、协会会长、校广播台副台长、部长 |
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成员(含寝室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 |
表现突出的普通同学 |
优秀 |
30 |
25 |
20 |
15 |
10 |
6 |
称职 |
25 |
20 |
15 |
10 |
8 |
|
(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40分)。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按“表6”加分。
表6: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负责人 |
40 |
35 |
30 |
20 |
10 |
15 |
10 |
成员 |
25 |
20 |
15 |
10 |
6 |
8 |
6 |
社会实践 积极分子 |
35 |
30 |
20 |
10 |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30 |
25 |
15 |
|
成员 |
20 |
15 |
8 |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35 |
30 |
20 |
10 |
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每学期达到10小时,加5分;在此基础上服务时间每增加5小时,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参加社会实践,有调查报告或单位鉴定的加5分/学期。 |
第十六条 发展性素质学分绩计算方法。发展性素质学分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总分+80)÷100,超过2学分绩按2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评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登记表》,此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为0。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东农校长令[2007]第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
园艺学院2017年推免生面试评分表
面试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外语表达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以及专业外语掌握等) |
30 |
|
2、知识面掌握情况 (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情况,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情况) |
20 |
|
3、逻辑思维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推理能力及判断能力) |
20 |
|
4、对专业的认识、兴趣以及科研方向设想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实践能力,各学术、科技、学科类竞赛情况以及科研设想) |
30 |
|
合计 |
1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