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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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师资格条件》(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承担实验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主要采用笔试的形式,笔试仍由黑龙江省自主命题考试。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下同)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的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含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三门课程。

2.报名

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 6-1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可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5月9日-17日(7个工作日)内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60元(黑价联〔2014〕30号)。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如果信息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笔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笔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通知。考生可于6月13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表:

4.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6月23日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并自行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二)关于考试参考教材

省教育厅委托哈师大等部分高校有关专家修订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课程教材,书名为《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综合辅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主编张守臣),该书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指定教材(联系人:梁建龙,电话:15124545359。

(三)关于免修的规定

下列人员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2.2014年、2015年已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必须本人上网申报教师资格,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必须仔细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并填全所有申报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7月4日---7月8日为网上申报时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登录:http://www.jszg.edu.cn并选择页面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注册"→"同意"→"下一步"→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请选择“黑龙江省”,认定机构请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请选择“省教育厅(受委托高校)” →按具体要求填报。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gp,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如果网上打印的“申请表”无法显示照片,需在两份“申请表”上重新粘贴照片,所贴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

(2)“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

(3)“申请任教学科”按实际教学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所教课程为研究生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选择学科应为“类别一—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4)“所学专业”选项请各位老师按照本人最后取得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选择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中类别一为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含博士、硕士),类别二为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如A教师为博士,所学专业为政治经济学,则应选择“类别一——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5)“专业类型”分为师范类或者非师范类、“是否应届毕业生”均选择“非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按照普通话证如实填写,免试人员选择“免试”。请各位老师务必须填写手机号码,便于联系。

(6)“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7)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会出现一个提示,按提示将页眉和页脚均为空,设置好后,务必关闭此提示方可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7月11----12日,地点: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合格的考试成绩及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

(一)关于“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面试测评

由校内各院(部)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考核小组(成中不少于5人),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测评时使用《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和《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见附件)。测评意见分别填写在该《评分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中。

1.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2.具有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办法。

3.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外,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测试办法,但必须提供考察近几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4.其他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助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能力测试,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

5.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

(二)关于身体检查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经与我校校医院协商,请申报人员于6月28日至7月1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费为180元。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除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语言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学校不统一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请各位教师自行到黑龙江省语委会进行测试。由于普通话测试需要先报名再测试,因此希望参加测试人员抓紧时间前往语委会报名,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报名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非哈市人员需到人事处开具在校工作证明)。省语委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8号,联系电话:82607760。

五、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安排

5月6日-23日

笔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公布考试成绩

5月30日

院(部)上报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并领取档案袋

6月27日-7月8日

体检(校医院);网上申报;院(部)需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测评、组织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初审。测评时间各院(部)自行安排。

7月11、12日

申报者本人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7月13日

院(部)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7月14、15日

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7月20日前

申请人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一张免冠照片贴在档案袋左上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助级职称不用提供);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师范类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始成绩单(或考核表)及其复印件;

(七)省高师培训中心提供的岗前培训合格成绩证明;省教育厅组织的理论考试合格证书;

(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九)《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十)《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十一)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十二)2014年以来工作业绩材料和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

院部须审核以上2-7项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加盖院部公章。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74日——201678日,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教育部将关闭网络认定系统,今年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711----12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55190332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电子邮箱:59186089@qq.com

附件详见学校主页。

人事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