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专家: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做好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二)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六)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报名。科技人员见此通知后,依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网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自身条件,到所在学院自愿报名。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初审把关申报材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1名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推荐截止9月20日9:00时。
(三)专家评议。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科研方向、发展潜力、创新性成果以及在科研立项、论文、奖励等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等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讨论酝酿。
(四)校内公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和征求有关单位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学校最终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总体要求
(一)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推荐。
(二)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学校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三)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此次我校限额申报推荐,每个学院限额推荐1名备选人。绿研院单独组织推荐。
(四)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五)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六)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七)各学院要高的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推荐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本人自然情况、教育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与专长、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所属科研创新团队,以及近五年来主要的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论著、成果奖励和主要工作业绩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稿。
(二)各学院正式推荐备选人纸质材料须经本人、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5份),以公函(对申报人员数量、推荐程序、集体讨论情况等进行说明)形式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信箱,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9:00时,过时学校不再受理任何推荐材料。
(三)学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与网上材料填报同时进行。各位欲申报人可在9月19日10:00时前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在线申报。请各申报人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如实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并将所有佐证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到科技部申报系统,不得空项、漏项。
(四)申报人已在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须先在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系统中创建申报人用户,具体程序参见申报中心网上有关说明。
(五)请各申报人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黑龙江省科技厅推荐渠道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时,此后网上申报人选不再受理。
(六)各学院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对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寇胜利
电话: 0451-55190055邮箱:5750930@qq.com
学校人事处:孙永刚电话:0451-55190418
学校组织部:贾海涛电话:0451-55190552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组织部
2016年9月19日